一、严禁工作不规范或不着监督制服执法。
二、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
三、严禁驾驶执法车辆从事非公务活动。
四、严禁与被监督单位建立非法定经济关系。
五、严禁从事及兼职与监督工作有关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工作。
六、严禁收受、索要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
七、严禁在执法工作中瞒案、压案或提供虚假案性。
八、严禁利用权力打击报复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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