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主要包括哪些技术?
答: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1)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ID)。
(2)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GIFT或ZIF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胚胎冻融(CET/FET)、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GD)等。
什么是试管婴儿?
答:试管婴儿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及其衍生技术的俗称。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分册(2021 修订版)》,该项技术分为以下三大类:
(1)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第一代)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是指从妇女卵巢内取出卵子,在体外与精子发生自然受精并培养成早期胚胎,再将胚胎移植到子宫腔内,使其着床发育成胎儿的全过程。
(2)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第二代)
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是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基础上发展的显微受精技术,通过显微操作系统将单一精子直接注射入卵子胞浆内完成受精,再培养成早期胚胎并移植入子宫腔内,使其着床发育成胎儿的全过程。
(3)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PGT,第三代)
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PGT)是指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或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基础上,对植入前的胚胎进行染色体数目、结构或特定基因检测,筛选出遗传学正常的胚胎植入子宫,以获得健康子代的技术。
目前,在已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中尚无“第四代、第五代”试管婴儿的说法。
关于供精,国家有哪些规定?
答: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精子的采集与提供应当在经过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中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供精者只能在一个人类精子库中供精。
《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供精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供精者必须原籍为中国公民。
(二)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
(三)供精者必须达到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
(四)供精者对所供精液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并签订供精知情同意书。
所有供精志愿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均要进行初步筛查,符合初筛条件后,还需接受进一步检查,达到健康检查标准后,方可供精。
需要接受供精的患者应在正规辅助生殖机构就诊,确诊病因,符合指征方可使用供精治疗。被批准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提供的精子。人类精子库不得向未取得资质的辅助生殖机构提供精子。
关于赠卵,国家有哪些规定?
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健康知识问答,卵子赠送是指有正常生育能力的育龄妇女将卵子赠与不育夫妇,以助其生育。提供卵子的一方为供卵方,接受他人卵子的一方为受卵方。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接受卵子赠送的适应症包括: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携带者或患者;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赠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赠卵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
(二)赠卵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
(三)对赠卵者必须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
(四)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应完全知情并签定知情同意书。
(五)每位赠卵者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妊娠。
(六)赠卵的临床随访率必须达100%。
关于代孕,国家有哪些规定?
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健康知识问答,代孕是指代理孕母(也被称为代孕妈妈,代孕母亲,代孕者)提供子宫,接受不孕夫妇的胚胎,代替他人(委托方或委托父母)生育后代的行为。
由于代孕涉及复杂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生物学专业的人员能否在人类辅助生殖机构从事胚胎培养技术?
答:可以。
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附件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胚胎培养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医学或生物学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或大专毕业并具备中级技术职称。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批准项目为夫精人工授精、常规IVF、ICSI,能否使用供精开展IVF、ICSI 技术?
答:可以。
获批常规体外授精-胚胎移植(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技术,但未被许可供精人工授精项目的机构,可以使用供精开展IVF、ICSI相关技术,但不得用供精开展人工授精技术。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体外授精-胚胎移植(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I)两大类,其中,人工授精技术根据精子来源分为夫精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并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批。IVF-ET包括体外授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目前审批的项目有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没有依据精子来源细分。
根据《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人类精子库可以向持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健康合格的冷冻精液和相关服务。故人类精子库供精时,只要对方单位获批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任一项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