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办理主体:太康县卫计委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29条
办理条件: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一)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供水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卫生管理制度,
5、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
6、制水工艺及流程图、车间布局平面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7、主要制水设备清单,
8、水质检验设备及自检项目,
9、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10、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1、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
1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供水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卫生管理制度,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总平面图、水箱所在层平面图、管道布置和透视图等,
6、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7、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8、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地点: 太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卫计委窗口或太康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 0394-682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