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清单 | |||||||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处室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1 | 对相关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卫生监督股、所 | 不收费 |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所发现问题有关的材料,听取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现场完成检查记录、形成检查意见,同时将事实、理由、依据、问题内容告知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人 | 卫生监督股、所 | |||||
公开 | 3.公开责任:对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以文件形式进行告知。 | 卫生监督股、所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94-682694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4-6825860 | |||||||
受理地点:太康县未来路中段太康县卫生监督所 | |||||||
电话:0394-6826949